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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制定七项措施加强“双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0-09-21   浏览次数:200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全体职工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日前,大队制定落实七项措施,切实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一、切实增强做好“双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双节”期间处于生产经营活动旺季,也是各类自然灾害及安全事故的频发时段。队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要亲自部署,把“双节”期间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部署好“双节”期间安全保卫各项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队属单位、科室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 严格落实《大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试行)》(浙九地〔2010〕56号、浙核二六二〔2010〕5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保卫检查工作。重点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次生安全事故的隐患点、民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情况、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责任书层层签订情况、季节性防台风、防洪、防雷击、防涌水、防坍塌、防地灾、防中暑、防毒虫咬伤、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钻探设备、生产(施工)用电、特种设备、车辆、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消防设施、生活营地、职工食堂、仓库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改方案,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最大程度地把事故苗头排除在萌芽状态,并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三、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队属单位要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当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队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进行仔细检查,细化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人,坚决杜绝爆破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生产场所及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队属单位、科室要切实做好生产场所及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队属单位、科室放假前应对本单位(科室)全体成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室内无人时,要关闭办公室内的用电设备,切断电源并锁好门窗。杜绝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场所内。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充电器等电器及明火时要注意安全。节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做好外来车辆及人员的询问登记。严防火灾事故、被盗案件发生。
   五、切实加强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工作。节日期间,凡需动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外出审批制度。机动车驾驶员应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行车,保证上路车辆无故障,严禁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事故。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生活,并加强对供应食品的监管。不购买及食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避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做好宿舍及生活设施卫生消毒工作,发现有毒虫叮咬,要立即到医院就诊。要严格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作业和酗酒,杜绝“三违”现象。
   七、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细化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好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等准备工作,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等能迅速到位、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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