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8 浏览次数:764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大队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大队于8月8日组织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大队领导班子、机关各科室及队属各单位在湖人员80余人参加现场培训,其余人员及各基层项目管理人员160余人参加视频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浙江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成员、浙江大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特邀讲师、省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库成员李勤良进行现场授课,培训通过5个事故案例、新《安全生产法》5大重点释义及3种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形式三个方面,对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立法历程、修订背景和总体思路进行了介绍,并对修订的具体内容和对相关责任人以及企业的处罚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提出了“防为上,救为重,戒为下”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参培人员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老师进行互动交流。
此次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加深了大队职工对安全生产新理念的理解,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思想;要扎实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同时对坚持落实“三个必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动火、临时用电、矿山安全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