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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 加强沟通 促进思想认识的广泛统一 -------第二阶段活动纪实之三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09-05-25   浏览次数:9320

“和谐发展”思想大讨论进入第二阶段以来,各党(总)支部围绕讨论题展开了积极而热烈的讨论,广大职工畅所欲言,敢于亮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观点,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亮出来的各种观点在简报中及时以“回音聚焦”的形式做了报道,积极引导大讨论活动向纵深推进,加强了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切实达到了“在讨论中统一思想,在统一中凝聚力量”的目的。

   离退休党总支对前期讨论后反馈的“在生活区安装摄像设备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观点,积极组织老同志们进行了深入分析再讨论,绝大多数老同志们认为:在生活小区安装摄像设备是大队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以人为本精神,是好事,是实事,应该举双手赞成,只要是遵纪守法的人都会赞成。
   对于退休人员提出的“93年退休的有15个月退休工资至今未补发;分流到264队的有8元煤贴,湖州片的也该有;从江西来的退休工人应有25元生活补贴。”等观点,费旭敏队长要求劳人科彻底弄清,给离退休人员一个交代。5月18日晚,离退休党总支召开了专门会议,请劳人科人员对以上疑问一一作了解答:1993年工改后,退休人员增资部分均已补发;根据队劳人发(1996)第030号《关于停发煤电补贴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从1996年5月1日起,全队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停发煤电补贴费。另由于大队搬迁到湖州时,在湖州安置的人员大队给安装了管道煤气,而分流在江西省其他大队的退休人员没有享受到,所以大队从1996年10月开始向分流的退休人员发放了煤气补贴; 93年工改时,根据江西省有关规定,93年参加工改人员工资中原江西省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89元/人.月,纳入新的工资标准64元后,剩余25元/人.月作为物价补贴予以保留,而93年工改前退休的人员在工改时是根据职级、工龄等条件按规定标准增加了退休费,以前的各种补贴没有冲减。有理有据的答疑解开了离退休职工的心结,理顺了他们的情绪。
   机关党支部在第4次剖析讨论中,对第11期简报中“有些岗位似乎与效益并无直接关联,如机关工作人员,而队属单位同级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比他们要大得多,在收入上为什么没有体现?”的反映,组织职工进行了自我剖析,工作人员都作了发言。大家在发言中进行了自勉自励,表示要狠抓自身建设,成为合格的机关工作人员,经得起二级单位的监督。党支部适时提出:机关在自身建设上要努力向服务性、人本型、阳光型、节约型机关转变,机关人员要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与二级单位的沟通,这样,在工作中才能有更强的针对性,才能为推动大队和谐健康发展尽职尽责。
   井巷公司党总支对于“办公大楼门卫的收入比园区的门卫高,论责任园区的门卫更重,如何在大队范围内体现收入与效益的关系?”的反映,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单位就所辖门卫收入的组成、职责、工作范围等作了详细的说明。
   开发公司党支部组织开发公司和黄铁矿全体职工,认真开展大讨论活动。在历次讨论中,反复对原复绿公司经济案件进行了剖析、全体干部职工在该案件定性认识上泾渭分明,一致认为当事人的做法本身就是违规违纪的,无论有任何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一念之差给当事人、公司,乃至大队带来了不好的负面影响,这是令人痛心的教训,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挖掘、认真反思、引以为戒,自觉维护大队的形象和声誉,为大队和谐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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