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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核工业二六二大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次数:891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浙江省地质勘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局党委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从抓党的作风建设入手,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做到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为落实“增值、增效、增收”促“安全、安定、安稳”,实现“地质勘查立队、延伸产业强队、多种经营兴队”的目标,构建和谐地勘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将体系构建纳入党务、行政中心工作,促进大队地勘经济全面发展。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又要着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预防腐败。

3、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将防治腐败的要求融于各项改革、制度和措施之中。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时间节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全面完善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惩防体系。

5、依靠职工、执纪为民。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发生在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党政齐抓共管与依靠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支持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倡廉合力。

6、立足实际,务求实效。紧密结合大队实际,狠抓工作细则,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大队“四风”问题要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有新的好转,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具有大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当前,大队已逐步全面进入深化改革的重要阶段,地勘单位面临的体制机制改革、产业转型升级任务十分紧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挑战更大。今后五年要在总结大队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成效的基础上,以完善具有大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力求在教育、制度、监督、作风、惩治等五方面取得实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重教育,增强守纪意识

1、针对大队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和曾经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反腐倡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代浙江地勘人共同价值观和大队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纪国法、廉政法规、职业道德和大队制度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等。

2、教育的重点对象为大队中层党员干部、大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着重加强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教育。

3、在坚持专题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制度的同时,推广廉政文化走廊、廉政文化单位(科室)、廉政文化工地等“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扩大廉政文化教育覆盖面,增强廉政文化的亲和力和感染力;针对大队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依靠各种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打造廉政教育平台,加大廉政文化教育的开放度和职工群众的参与度,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重制度,完善廉政体系

1、决策制度。根据《浙江省地勘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各项决策工作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队属单位议事规则。

2、权力清单制度。以“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大队和队属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加强党员干部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分级和管理,并结合岗位职责制定权力清单制度。

3、谈话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相关法规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年对队管干部开展不少于一次谈话活动,对新提拔任职的干部开展任职廉政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开展诫勉谈话。要规范谈话形式、内容和程序,明确谈话依据,充分发挥谈话工作“扯衣袖”“喝一声”的效果。

(三)强监督,严格执行策政法规

1、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和《建立健全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队管干部每年向大队党委、纪委提交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推行新提任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2、加强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党务队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抓作风,严肃党风政纪

1、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队属单位党组织要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2、加强正风肃纪,整治“四风”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局党委有关具体要求,坚持抓巩固、抓深化,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反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办公用房清理、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方面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抓住节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地勘局党委和大队党委有关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

3、落实“八联系”“双服务”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八联系”“双服务”等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制度及“走亲连心”“下访接访”等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述德述廉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五)严惩治,加大查处力度

1、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抓好重点领域查处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和经营活动中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案件;重点查办与地勘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矿权转让等领域的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工作中的贪污、截留、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侵占职工群众利益等腐败案件。

2、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重点抓好项目决策、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等环节的治理,严肃查处挂靠出借资质、违规转包分包和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等行为。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选人用人、人才招聘等方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和查处。严格执行干部问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3、健全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惩治腐败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建立完善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对外加强与地方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的联系,对内加强与审计、财务、人事等部门的配合,增强办案合力;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反腐倡廉机制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队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实施细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党(总)支书记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并定期向大队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监督责任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大队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强化大队纪委对队属单位党(总)支部纪检工作的指导。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工作合力

大队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责任,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承担《实施细则》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要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四)务求实效

按照省地勘局党委的要求,大队将完善落实机制,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加强项目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对持续性工作,要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阶段性任务,要提出完成时限和工作进度表,抓紧推进;对新部署的任务,要及时研究安排,尽快启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大队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并向局党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大队纪委每年将对队属单位落实《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核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大队党委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各党总支部、各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实施细则》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的相应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抄送:省地勘局纪委。

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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