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创建 > 党员教育专栏 > 党员知识

党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次数:9326

  通过经常性、系统化、制度化的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宗旨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组织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学习制度

  (一) 党支部委员学习制度

  1、参加对象

  机关党支部委员。

  2、学习内容

  学习中央和省委、局党委以及大队党委关于党员教育的重要精神,及时把握领会上级的有关政策和精神。

  3、学习方式和时间

  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也可要求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参加。或与支部工作会议以及全队党员集中学习相结合。

  (二) 党员常规学习制度

  1、参加对象:机关支部全体党员,根据需要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参加。

  2、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学习十八大重要精神;学习新党章;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规党法;学习党在新时期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学习党的新的文献资料;学习形势任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2)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运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结合重大国际、国内事件,进行专题教育;定期收看多媒体教学片,每年不少于四部。

  (3)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各项活动中,使党员实践活动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任务型向感情型转变,让党员在实践中受教育,激发光荣感、责任感。

  3、学习的方式和时间:

  (1)以自学为主,党支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集中学习(也可分散成党小组,按照党支部的安排进行)。

  (2)学习和讨论要有一定的计划,由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主持,要统一时间,统一学时,统一要求,并确定中心发言人。

  (3)每次学习应记好学习笔记,要结合学习内容适当安排撰写学习体会。

  二、党员培训和党课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

  (1)安排党员参加局党委或大队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2)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抓好本支部党员的自我培训工作。

  (二) 学习内容

  (1)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培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培训,扩大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国内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制定科学的党课教育计划,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四次专题党课教育。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努力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三、学习教育笔记撰写制度

  (一) 党员要根据学习进度和内容要求,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二) 读书笔记要字迹清楚,内容充实,认识到位,体会深刻,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夯实理论基础。

  (三) 组织不定期抽查,定期组织读书笔记展览和评定,对笔记撰写认真,质量较好的党员予以通报表扬,对撰写不认真、敷衍潦草的党员予以批评教育。

  (四) 读书笔记撰写情况作为对党员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集中学习考勤制度

  (一) 建立集中学习、集体活动考勤制度。对党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殊情况,要向支部请假,事后按规定进行补课。

  五、集中学习补课制度

  (一) 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向党支部报告缺课的时间和内容,接受补课。

  (二) 对因故缺课的党员,党支部指定专人,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

  (三) 党支部负责对缺课党员进行补课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耐心详细讲解补课内容,并进行补课登记。

  (四) 补课情况作为对相关党员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学习教育的台账制度

  为了保证党员教育活动资料的完整性,应严格工作记录制度。具体为:

  (一) 党支部有关党员教育活动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二) 党员教育活动签到记录、学习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三) 宣传报道的收集、整理、编发(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四) 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转递、归档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五) 对党员学习情况检查记录(支部负责)。

  七、自查、督查制度

  为确保党员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党支部负责对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内容如下:

  (一) 自查、督查党小组和党员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准备、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 自查、督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落实情况。主要自查指定课目集中学习及课时落实情况、指定课目自学落实情况、录像观看情况等。

返回列表>>

上一篇:党支部党员责任区工作制度

下一篇: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版权所有 2008-2010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浙ICP备11013850号-1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环渚路666号浙北地质大楼 电 话:0572-2115816 邮 箱:wlgly@zbd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