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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 核工业二六二大队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次数:8960

  为切实加强我队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廉政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出发,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推进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谈话对象

大队新提拔中层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其它法规,站稳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重大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委、局党委和大队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带头抵制有损党、政府和单位形象的不良言行。

2.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加强以解决“四风”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作风教育,全面落实清廉务实的工作要求,教育引导中层干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弘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3.要忠于职守,秉公用权,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敢于负责,正确对待个人名利,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情趣健康。

4.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它廉洁自律规定,树立清正廉明的形象。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廉洁奉公、廉洁从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自身修养。

5.家庭关系融洽,家风良好,邻里和睦。

6.需要谈话的其它内容。

(二)谈话对象应作出党风廉政承诺

主要是个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等。

(三)谈话对象可对我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四、谈话程序

   (一)党风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担任主谈话人,根据需要,安排党总(支)部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等人员参加,纪委派人员做好谈话记录。

(二)廉政谈话之前,应将谈话时间、地点和要求等提前两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准备。

(三)谈话前,谈话对象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联系实际,进行深入思考,本人写出书面的党风廉政承诺,谈话时交给谈话人。

(四)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诫勉的诫勉。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五)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六)谈话记录和谈话对象的党风廉政承诺,大队监察室负责保存,列入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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