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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信息来源: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次数:9244

一、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二、 每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部的实际情况,重点解决一、二个问题。要注意重点解决在新形势下,支委自身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密切党群关系,端正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 每次民主生活会,都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首先是确定主题;其次是采用召开党内外座谈会的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征求大家意见,并对意见进行分类整理,通报有关人员;其三是提前一周通知党支部成员,要求每个人都要认真做好准备,写出发言稿或提纲。

四、 提前两天检查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并将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向大队党委报告。

五、 民主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认真总结经验,交流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六、 民主生活会上要遵循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通过开展批评,达到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团结与协作,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目的,严防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七、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决定,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八、 民主生活会上,要指定专人记录,将每个人的发言进行详细记录。

九、 支委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互相谅解和支持,努力维护“一班人”的团结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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